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及赔偿的标准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1-20 14:39) 点击:1029 |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及赔偿的标准 医疗事故的概念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哪些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按照北京市《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 属于《办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和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对主要病症的治疗过程中病员潜在性、迟发性疾病突然发作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住院病员神志清醒发生自伤、自杀的; (三)住院精神病人在正确医疗过程中发生的难以防范的自伤、自杀或伤害他人的; 不构成医疗事故情况的赔偿 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处理。 1、丧葬费: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13718元/12 × 6=6859元 2、被抚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7504元/年)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756元/年)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被抚养人1人8岁;赡养人1人70岁。 (1)被抚养人抚养至于18岁。即7500(元) ×10(年)/2=37500(元) (2)被赡养人扶养费:被赡养人70岁扶养10年。即7500(元)×10(年)=75000(元) 4、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法官有自由裁量权,数额不确定,依据侵权人的加害程度,给付能力和当地经济水平而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暂定10000元。 5、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即9523.97(元)×20(年)=190479。40(元) 6、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等其他合理费用,凭据报销。 以上1至5项数额总计:312979。40元。第6项凭据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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