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及索赔证据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1-20 14:36) 点击:774 |
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及索赔证据 人身损害赔偿的基本含义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是自然人,客体是身体健康权或生命权,赔偿的方式是财产赔偿,赔偿的义务人是致人损害的致害方。所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就是指因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权或生命权而提起诉讼的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案件,包括因赔偿义务人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18条明确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但没有导致伤残和死亡后果的,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受害人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上述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原告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应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 1.原告的损害与被告有因果关系的证明。 2.提供医院证明伤势的诊断书、病历卡、医药单据,若转院治疗的,应提供医院同意转院或的确需要转院的证明,如果构成伤残,需要申请伤残鉴定。 3.要赔偿护理费、营养费的,需要鉴定机构进行评定。 4.赔偿误工费的,应当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因误工而减少的实际收入损失的证明,若无固定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计算。 5.赔偿交通费和住宿费,应提供交通费、住宿费发票。 6.其它还需要的证明和证据。 对于被告主要是提供反驳原告事实和理由的证据,包括其有没有实施违法行为;其行为对损害的结果有无因果关系;原告的损失计算是否合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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